發布日期:2014-11-19 08:49:09 作者:辦公室 瀏覽量:245
為了加強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,保障審計監督工作的客觀、獨立和公正,市審計局實行審計外勤經費自理制度和同城報送審計報告,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八項審計紀律:
一、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、餐費。
二、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、通訊工具等辦公條件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。
三、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、旅游、娛樂和聯歡等活動。
四、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、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和有價證券。
五、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。
六、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。
七、不準利用審計職權或知曉的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,為自已和他人謀利。
八、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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